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佐证材料 |
1 | 合法性要求 | 1.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略) |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注:(略)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略)注:(略) | 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
2 | 诚信要求 | 投标人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投标人及公司法人或股东没有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或负面行为清单中。注:(略) | 须提供承诺函。 |
3 | 公正性要求 |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略) | 须提供承诺函。 |
4 | 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 (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 贰 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注:(略) | 详见“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
5 | 财务能力要求 | 1.投标人需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略)注:(略)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 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注:(略)②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 须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 |
6 | 服务能力要求 |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应具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辖属机构的配送能力。注:(略) | 须提供承诺函。 |
7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注:(略) | 须提供承诺函。 |
2.投标人需承诺同意招标人按《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供应商管理并执行。注:(略) | 须提供承诺函。 |
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略) | 须提供承诺函。 |
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注:(略) | 须提供承诺函。 |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注:(略) | 须提供承诺函。 |
6.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注:(略) | 须提供承诺函。 |
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的。注:(略) | 须提供承诺函。 |
8.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注:(略) | 须提供承诺函。 |
[if !supportLists]1.[endif]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股东与招标人员工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注:(略) | 须提供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