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次出租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出租房产面积误差调整租金。 2.本次出租项目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内容须为汽修、加水、自助洗车、润滑油、桶装尿素、轮胎等汽车相关产品及零配件销售业务的销售。在高速公路开通的情况下,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内,最终承租方须保证每天(略)小时为司乘人员提供上述经营服务。出租方及区域公司有权增设加水项目,加水项目不存在唯一性,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经营区域为: 额济纳旗服务区南、北区汽修厂,面积约(略)㎡/侧,合计约(略)㎡(以现场勘验为准); 哈尔苏海服务区南、北区汽修厂,面积约(略).6㎡/侧,合计约(略).2㎡(以现场勘验为准); 黑鹰山服务区南、北区汽修厂,面积约(略).6㎡/侧,合计约(略).2㎡(以现场勘验为准)。 3、出租方对承租方正式承租后的要求: (一)承租方需对服务区汽修厂进行装修,包括墙面粉刷、灯具更换、经营区域布置等,投资金额不低于3万元,承租方需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审计报告审定金额。 (二)承租方向客户提供上述汽修服务时,须穿着工服,悬挂营业执照,保证厂内整洁,价格上墙,保证价格透明合理。 (三)如承租方经营期间发生重大投诉事件,如受到自治区新闻媒体曝光,交通集团、交通厅或自治区及以上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情况发生的,出租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所有费用不予退回。 4.本次出租资产不得用于从事传销、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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