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绩自然资规告字〔(略)〕(略)号
经绩溪县人民政府批准,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3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平方米
|
亩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系数)
|
绿地率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略)-(略)
|
临溪镇雄路工业园区
|
(略).(略)
|
4
|
二类工业用地
|
(略)
|
≥1.2
|
≥(略)%
|
≤(略)%
|
≥(略)
|
(略).(略)(含建筑残值(略).(略)万元)
|
(略)
|
(略)-(略)
|
徽溪山路和溪马河交叉口西南角
|
(略).1
|
6.(略)
|
科研用地
|
(略)
|
≥0.8
|
≥(略)%
|
≤(略)%
|
|
(略)
|
(略)
|
(略)-(略)
|
徽溪山路和溪马河交叉口西南角
|
(略).6
|
2.(略)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略)
|
≤0.4
|
≤(略)%
|
≥5%
|
|
(略)
|
(略)
|
需说明的事项:
1.上述地块已达到“净地”标准,现状交付。
2.土地开发程度:(略)
3.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4.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略)〕(略)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皖自然资用〔(略)〕2号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略)年版)〉的通知》规定。
5.本次出让地块项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绩溪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竞买人条件及资格:(略)
三、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于(略)年9月5日至(略)年(略)月9日,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增价幅度每次1万元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挂牌日期:(略)
公开挂牌地点:(略)
五、付款方式:
受让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略)分钟前凭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价款,上缴国库;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上述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现状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受让方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略)个月。
(四)(略)-(略)号地块建筑物及构筑物由受让人自行拆除。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和竞买保证金账户:
1.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2.保证金缴款开户单位及账号: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