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UPS系统蓄电池更换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UPS系统蓄电池更换项目于(略)年(略)月(略)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发出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1、增加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略).8投标保证金对投标担保函的要求:(略)
2、增加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四投标担保函格式
投标担保函
编号: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略)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略)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略)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入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入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断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略)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 (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