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3日(略)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由于上海市新能源车辆过户政策不确定性,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的过户风险。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涉沪客车额度车辆)
注:(略)
(非沪客车额度车辆)
注:(略)
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略)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三、车辆办证条件:
车辆为新能源车,买受人如需上沪新能源牌,需经过市经信委资格审核,并提供《额度确认单》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如无法提供,可以办理上沪牌或者办理转籍手续(该车辆不能上沪C牌);竞买人请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买受人如需上沪牌:(略)
买受人如需办理转籍(外迁)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接受地车管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时间:(略)
五、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拍卖方式:(略)
七、咨询、展示:(略)
八、特别提醒:(略)
九、拍卖成交余款须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沪籍车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及滞纳金、拖车费、停车费等)。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帐号:(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略)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