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转让标的为破产资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决定书【((略))内(略)破2号】,裁定受理呼伦贝尔大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呼伦贝尔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呼伦贝尔大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监督人:(略) 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略) 2.探矿权《勘查许可证》证载情况: 《勘查许可证》证号:(略) 探矿权人:(略) 勘查项目名称:(略) 图号:(略) 勘查面积:(略) 有效期限:(略) 3.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略)](略)号)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国土资矿评储字[(略)](略)号),显示煤炭资源储量为 (略).(略)万吨。 4.标的探矿权局部范围内有高压线和风力发电塔压覆,破产管理人委托呼伦贝尔新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实地测绘。 测绘成果:(略) 5.评估报告、可研报告、占地面积测绘技术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资料详见附件,转让标的坐标等数据资料详见附件,以上内容及附件资料、图片等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现状勘验为准,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