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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61号一楼二楼(部分)房屋7年租赁权

2025-09-08 浙江-杭州-拱墅区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拱墅区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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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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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略)号一楼二楼(部分)房屋7年租赁权(略)-(略)-(略)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略)号一楼二楼(部分)房屋7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略)ZL(略)-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略)-(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略)-(略)

出租底价

(略)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陈小姐、于小姐

联系电话

(略)-(略)、(略)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略)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略)号一楼部分房屋

坐落位置

湖墅南路(略)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略)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略).(略)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抵押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略)号二楼房屋

坐落位置

湖墅南路(略)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略)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略).(略)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抵押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略)号一楼二楼(部分)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面积约(略).(略)㎡(其中一楼租赁面积约(略).(略)㎡,系出租方测绘所得;二楼租赁面积(略).(略)㎡,系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地类(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3、本次租赁房屋已设定抵押权,他项权利登记尚未注销,他项权利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登记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略)元/年

出租面积(㎡)

(略).(略)

租赁期

7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略)天(免租期租金为首年(略)天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支付租金时抵扣)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三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及扰民行业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须提供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意向承租方履约《房屋租赁合同》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执行标准:(略)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略)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略):(略)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略)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略)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略)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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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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