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阳镇国风厂区破碎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砂、石报价邀请公告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三工程处现对陵阳镇国风厂区破碎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砂、石进行出售。
一、基本情况
1.1、材料堆放地点:(略)
1.2、材料种类:(略)
1.3、材料存放范围:(略)
1.4、销售数量:(略)
1.5、报价方式:(略)
1.6、其他要求:(略)
1.7、报价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购买最低限价 | 购买报价 | 备注 |
综合单价(含税) | 合价(含税) | 综合单价(含税) | 合价(含税) |
1 | 建筑用闪长岩 | t | (略).(略) | 9.(略) | (略).(略) | | | 1、材质:(略) 3、装车、运输、司机、燃油、二次转运、仓储、二次破碎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其余部分清表(含表土、树根、垃圾、清理外运)等完成场地平整任务的一切工作由意向人承担。 5、建筑用闪长岩爆破由出售人承担,单价3.(略)元/吨(含税)。6、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公告及答疑。 |
2 | 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 | t | (略).(略) | 6.(略) | (略).(略) | | | 1、材质:(略) 3、运输、司机、燃油、二次转运、仓储等费用由意向人承担。 4、其余部分清表(含表土、树根、垃圾、清理外运)等完成场地平整任务的一切工作由意向人承担。 5、具体品种规格、质量、岩性、含砂量、含土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6、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公告及答疑。 |
3 | 合计(含税) | | | | (略).(略) | | | 出售人向买受人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 资源税 | | | | (略).(略) | | | 暂定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多退少补。 |
5 | 总计 | | | | (略).(略) | | | |
二、购买意向人资格要求
1、本次出售要求购买意向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不限于平台合格供应商。
三、报价意向金要求
1、意向金金额:(略)
2、意向金缴纳账户:(略)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3、意向金退还:(略)
四、时间、地点要求
1、公告发布时间:(略)
2、公告截止时间:(略)
3、地点:(略)
携带资料如下:(略)
五、报价要求:
意向方需提前将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公章,报价现场由我方人员拆封,报价单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未密封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未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均视为作废,意向人报价完成后由处销售小组进行评定,以最高价作为此次销售单价进行公示。价格最高者为本次成交单位,经处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公司流程双方签订销售合同。
六、履约保证金及资源税
缴纳形式:(略)
1、从第一次交付的(略)万元预付款中预留(略)%((略)万元)作为保证金,如买受人在购买建筑用闪长岩和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至预付款(略)%时7天内不补缴下一批次预付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扣除(略)万元保证金。
2、出售产生的资源税不含在买受人的购买价格中,由买受人承担。每月实际发生的资源税优先在当月预付款中予以扣除。
七、买受人采购能力要求
买受人需满足出售方的销售及施工要求,(略)年9月(略)日之前完成廊道口及场地平整一号区域范围施工,其它工作面以满足国风矿业生产需求为准,具体如下图:
厂区场地平整一期砂石量约(略).9万立方米,其中土、砂方约(略).3万立方米,石方约(略).6万立方米(其中一期内廊道口处:(略)
如因买受人自身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未能满足国风矿业生产需求,导致出售人被陵阳镇人民政府处罚,按(略)元/日赔偿违约金并承担出售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略)
每月1号支付砂石购买预付款(略)万元,销售量达到预付款(略)%时补缴(略)万元预付款,以此滚动直至红线范围内(略)国家高程基准(略).(略)米以上材料销售完成。
建筑用闪长岩单价中包含出售方爆破费用,爆破单价为3.(略)元/吨(含税)。除爆破数量按实调整以外其余量、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做调整。
如红线范围内(略)国家高程基准(略)米以下部分建筑用闪长岩需要开采,买受人按5元/吨(含税)另行购买。
九、其它约定
1、所有涉及本项目施工的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及配合工作,均由买受人负责协调处理,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报价中,出售人不另行支付。
2、质量要求:(略)
3、安全及文明施工:(略)
4、砂石运输途中运政协调及配合工作均由买受人承担,运政部门处罚由买受人承担,如超载导致公安或运政部门处罚,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出售人损失。
5、材料过磅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如出售人需使用石料,买受人按照(略)元/吨(含税)出售给出售人,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售价。
7、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出售方签订合同,若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出售人有权取消买受人购买资格,意向金不予退还。
8、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如有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购买、运输义务等情况,出售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没收剩余预付款。
9、买受人确定成交后被出售人或出售人的上级单位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购买条件的,由出售人取消其购买资格,并没收意向金。
(略)、买受人在本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调查案件的,出售人可以取消其购买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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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十一、如对本次出售需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