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芙蓉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8日 |
招标代理: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招标业主: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项目名称 | 一批存货及设备资产 | 项目编号 | N(略)W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略))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概况 |
| |||||||||||||||
存放地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水路(略)号,湖南株洲化工集团三产有限公司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资产所列全部照片、《检测报告》仅作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2、转让标的为存货类和设备类资产。存货类有氧化钪、铂金丝、白金、银月饼、银币等资产,设备类有玛瑙钵、坩锅钳等实验设备资产,均于(略)年前购置。其中设备类资产主要为实验室使用的实验设备,部分外观较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略) | ||||||||||||||
评估基准日 | (略)-(略)-(略) | |||||||||||||||
评估机构 | 湖南中天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略).(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株洲化工集团三产有限公司 |
特别告知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所列全部照片、《检测报告》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中天华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检测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5、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略).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略)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略)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存货及设备资产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5、特别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