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美姑县人民政府批准,美姑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下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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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联合竞买,也可以独立竞买。联合竞买的要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有底价的方式及以地块现状进行拍卖出让,且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略)年9月(略)日止联系四川金亿越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以实际到账为准),同时申请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略)年9月(略)日止联系四川金亿越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具备相关申请条件的,四川金亿越拍卖有限公司将在(略)年9月(略)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时在美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美姑县城北路(略)号)举行。
七、公告地址:(略)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九、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土地现状、地下管线、地质灾害、文物埋藏等风险由申请人自行踏勘并承担,请申请人亲自现场查看标的,未至现场查验标的的视为认同标的情况。
(二)拍卖成交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买受人应缴纳的拍卖服务费、公证费和相关税费。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略)年(略)月(略)日前交清土地的全部成交价款和税费。
(四)买受人应严格按照美姑县规划建设委员会已设计好的该宗地块的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五)本地块规划条件中容积率及建筑密度皆为上限,如因用地的具体情况限制,方案设计时可能达不到,建设单位在项目测算时应充分考虑。
(六)本工程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问题时,应满足各相关部门的要求。
(七)设计方案除满足本地块规划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州)有关规范、文件要求及《美姑县城市控制性规划》。
(八)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美姑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