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本次招租严格禁止经营产生油烟、污水排放的餐饮项目、任何形式的酒吧、网吧、KTV、棋牌室等娱乐项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的经营服务项目。
3、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得以该现状影响其市场监管、消防、卫生等许可证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资产转租或出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室内吊顶和内外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由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本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后续租金均提前一个月(下一年租期起始前一个月)支付给出租方。水电费、服务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付给出租方代缴。
9.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和赔偿责任。
(略).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并有权对承租方在承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略).承租方应做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完全责任。
(略).承租方应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略).本公告后附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略).最终解释权归扬州职业技术大学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