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本金:(略)
债权情况:(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略)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略),(略).(略)万元,利息(略),(略).(略)万元(利息计算至(略)年7月(略)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费用(略).(略)万元。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青岛、潍坊及聊城地区。(略)户债权如下:
单位:(略)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贷款方式 | 是否诉讼 |
1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略),(略).(略) | (略),(略).(略) | (略).(略) | 保证及抵押 | 是 |
2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3,(略).(略) | 5,(略).(略) | (略).(略) | 保证及抵押 | 是 |
3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略),(略).(略) | (略),(略).(略) | (略).(略) | 保证及抵押 | 是 |
4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2,(略).(略) | 4,(略).(略) | (略).(略) | 工程款 | 是 |
5 |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 | 1,(略).(略) | 1,(略).(略) | | 保证及抵押 | 是 |
6 | 聊城市托普轴承座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 保证 | 是 |
7 | 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 | 1,(略).(略) | (略).(略) | | 保证及抵押 | 是 |
8 |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1,(略).(略) | 1,(略).(略) | | 保证 | 是 |
9 | 聊城元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3,(略).(略) | 2,(略).(略) | (略).(略) | 保证 | 是 |
(略) | 山东东阿亿佰信轴承滚动体有限公司 | 1,(略).(略) | (略).(略) | 7.(略) | 保证及抵押 | 是 |
(略) | 东阿凯平印刷有限公司 | (略).(略) | 1,(略).(略) | 1.(略) | 保证 | 是 |
(略) | 山东新基德电器有限公司 | 2,(略).(略) | (略).(略) | 8.(略) | 保证及抵押 | 是 |
(略) | 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1,(略).(略) | (略).(略) | (略).(略) | 保证及抵押 | 是 |
(略) | 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略).(略) | (略),(略).(略) | (略).(略) | 保证及抵押 | 是 |
(略) | 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 4,(略).(略) | (略),(略).(略) | (略).(略) | 保证及抵押 | 是 |
(略) | 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 | 2,(略).(略) | 7,(略).(略) | (略).(略) | 保证及抵押 | 是 |
(略) | 青州市惠丰百货有限公司 | 2,(略).(略) | 2,(略).(略) | 8.(略) | 保证及抵押 | 是 |
每户债权情况:(略)
第一、二、三户海霸能源有限公司银团金融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年3月(略)日,海霸能源有限公司与银团签订编号为(略)-(略)号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略)万组((略)亿AH)纯电动汽车铁锂电池项目银团贷款合同”,贷款本金3.3亿元,其中青岛建行作为牵头行,提供贷款1.(略)亿元、青岛农行提供贷款1.(略)亿元、青岛银行提供贷款0.3亿元。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忠、曹云清;抵押物为海霸能源名下位于青岛市胶南市北九路南、北八路北、(略)国道以东的工业出让用地,面积为(略),(略).6平方米及地上房产、机器设备。
我公司持有上述银团贷款中所有不良债权款,截至(略)年7月(略)日,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尚欠本金(略),(略).(略)万元,利息(略),(略).(略)万元,其他费用(略).(略)万元。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成立于(略)年6月(略)日,位于青岛胶南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北九路南、北八路北、(略)国道东,注册资金(略),(略)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略)
三、保证人情况
(一)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青房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住所地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略)号楼(略)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涛,注册资本(略)万元。经营范围:(略)
(二)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公司位于山东省海阳经济开发区香港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略),注册资本(略)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略)
(三)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6月(略)日,住所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工业园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略),注册资本(略)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略)
(四)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
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公司位于枣庄高新区长白山路(非保证人名下资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五)自然人保证人
1.杨光中,男,汉族,系保证人鑫红叶房地产法定代表人,(略)年因病去世;
2.曹云青,女,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系杨光中之妻;
3.王波,男,汉族,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住潍坊市奎文区;
4.毕淑梅,女,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四、抵押物情况
海霸能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土地、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全部抵押给了青岛银行(转让给我公司)、青岛建行(转让给我公司)及青岛农行等3家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物一:(略)
抵押物二:(略)
序号 | 抵押物名称 | 抵押层数 | 结构 | 证载建筑面积㎡ | 设计用途 |
1 | 1-8号电池生产车间 | 1-3层,各车间面积均为(略).(略)㎡ | 钢混 | (略).(略) | 车间 |
2 | 1-2#宿舍楼 | 1#:(略) 2#:(略) | 钢混 | (略).(略) | 宿舍 |
3 | 科研中心 | 1-6层 | 钢混 | (略).(略) | 科研中心 |
4 | 餐厅 | 1-2层 | 钢混 | (略).(略) | 餐厅 |
合计 | (略).(略) | |
抵押物三:(略)
序号 | 抵押物名称 | 抵押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设计用途 |
1 | 9-(略)#车间 | 1-3层 | 框架 | (略).(略) | 车间 |
2 | 1-3#实验楼 | 1-3层 | 钢混 | (略).(略) | 实验楼 |
合计 | (略) | |
抵押物四:(略)
抵押物五:(略)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略)年5月,原债权人建行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担保人向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略)年(略)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略))青金商初字第(略)、(略)号判决,判决确认:(略)
(二)(略)年(略)月,原债权人青岛银行将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略)年2月(略)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略))青金商初字第(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略)
(三)原债权银行农行于(略)年5月将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略)
2.(略)年3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略))青金商初字第(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略)
第四户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款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于(略)年自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截至(略)年7月(略)日,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尚欠本金(略),(略).(略)万元万元,利息4,(略).(略)万元,其他费用(略).(略)万元。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债权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成立于(略)年6月(略)日,位于青岛胶南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北九路南、北八路北、(略)国道东,注册资金(略),(略)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略)
三、工程款涉及的房产情况
(一)根据海霸能源与海川建设签订的《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略)年修订版),海川建设所建项目为海霸能源产业园电池车间工程,共8个车间,单个车间面积为8,(略).1平方米,面积合计(略),(略).8平方米。
(二)根据海霸能源与海川建设签订的《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略)年修订版),海川建设所建项目为海霸能源产业园1#宿舍、2#宿舍、食堂、科研中心楼工程,面积共计(略),(略)平方米。
上述合同签订后,海川建设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施工主体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面积合计(略),(略).8平方米,房产证载面积为(略),(略).(略)平方米,证号为“初公字第(略)号”)。上述房产由企业对外租赁。
四、诉讼执行情况
(略)年(略)月,原债权人海川建设集团将海霸能源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海霸能源支付工程款(略),(略),(略).9元(包含工程质量保修金4,(略),(略).(略)元)。法院在审理中以涉案工程不具备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条件,因而仅支持了除质量保修金外的工程款(略),(略),(略).(略)元,工程质量保修金需海川建设另行主张。(略)年2月(略)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略))青民一初字第(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略)
第五户 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金(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阳谷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税务标志服装厂、臧爱民、陈丽霞、臧红博、韩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机器设备抵押。截至(略)年7月(略)日,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尚欠本金1,(略)万元,利息(略).(略)万元,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4月(略)日,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侨润办事处黄河东路,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服装制造;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鞋制造;鞋帽批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略)
三、保证人情况
(一)阳谷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情况
阳谷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4月(略)日,注册资本3,(略)万元,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谷山路中段,土地性质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西服、职业装、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及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加工、销售;服装、鞋帽、针织品、布料销售。
(二)山东阳谷税务标志服装厂情况
山东阳谷税务标志服装厂成立于(略)年1月6日,注册资本5,(略)万元,位于阳谷县侨润办事处黄河东路(略)号,占地面积为(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房产已抵押于阳谷农商行,已被阳谷农商行挂网拍卖。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装(不含警服)、西服、职业装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鞋、帽、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加工、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
臧爱民,男,汉族,山东阳谷人;陈丽霞,女,汉族,山东阳谷人;臧红博,男,汉族,山东阳谷人;韩冰,女,汉族,山东阳谷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五线包缝机等(略)种设备抵押,该设备已被法拍。
五、诉讼执行情况
(略)年1月(略)日,经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调解作出((略))鲁(略)诉前调确(略)号民事裁定书,调解确认:(略)
第六户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本金(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颜景明、王秀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略)年7月(略)日,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尚欠本金1,(略)万元,利息1,(略).(略)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6月(略)日,经营地址位于聊城市开发区牡丹江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颜景印,注册资本(略)万元,其中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略)万元、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出资(略)万元、颜景明出资(略)万元、胡明志出资(略)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保证人情况
(一)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8月(略)日,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泰山路3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实际控制人颜景明,注册资本(略)万元,由颜景明个人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山东聊城人;王秀红,女,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略)年3月(略)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略)年6月2日作出((略))鲁(略)执(略)号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七户 聊城元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聊城元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贷款本金(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聊城万成包装有限公司、山东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颜景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至(略)年7月(略)日,聊城元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尚欠本金3,(略)万元,利息2,(略).(略)万元,其他费用(略).(略)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聊城元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公司地址聊城开发区牡丹江路6号,法定代表人任何防,注册资本(略)万元,全部由任何防出资,占比(略)%。公司经营范围:(略)
三、保证人情况
(一)聊城万成包装有限公司
聊城万成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6月(略)日,位于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蒋官屯办事处中钢联公司院内武夷山路6号,法定代表人刘怀兵,注册资本(略)万元,全部为刘怀兵出资,经营范围:(略)
(二)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6月(略)日,位于聊城市开发区牡丹江路6号,法定代表人颜景印,注册资本(略)万元,其资本构成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略)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略).(略)%,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出资(略)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略).(略)%,颜景明出资(略)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略).(略)%,胡明志出资(略)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略)%,经营范围:(略)
(三)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8月(略)日,位于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泰山路3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注册资本(略)万元,为颜景明单独出资,经营范围:(略)
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于(略)年7月8日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略)年(略)月8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3,(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聊城万成包装有限公司、山东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颜景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略))鲁(略)执(略)号,后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办理该案执行事宜,执行案号((略))鲁(略)执(略)号,该案件已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八户 山东东阿亿佰信轴承滚动体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东阿亿佰信轴承滚动体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略).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东阿县华通轴承配件有限公司、东阿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山东聊城明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东阿圣药阿胶制品有限公司、张和平、胡长宝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山东东阿亿佰信轴承滚动体有限公司名下车间及设备。截至(略)年7月(略)日,山东东阿亿佰信轴承滚动体有限公司尚欠本金1,(略).8万元,利息(略).6万元,其他费用7.(略)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东阿亿佰信轴承滚动体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东阿县姜楼镇工业园(胡庄村),法定代表人胡长宝,注册资本(略)万元,实缴资本(略)万元。股东胡长宝出资(略)万元,持股比例(略)%;股东张和平出资(略)万元,持股比例(略)%。公司经营范围为轴承配件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东阿县华通轴承配件有限公司
东阿县华通轴承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8月(略)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公司地址东阿县工业园区鱼山路东(金鼎轴承北),法定代表人司尚涛,注册资本(略)万元,实缴资本(略)万元。股东司尚涛出资(略)万元,持股比例(略)%。公司经营范围为轴承钢管、轴承钢材及轴承配件的加工、制造和销售。
(二)东阿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
山东华涛钢球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经济开发区鱼山路中段路西(山东东阿鑫星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办公室(略)室),法定代表人王静,注册资本(略)万元,实缴资本(略)万元。股东王静出资(略)万元,持股比例(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略)
(三)山东聊城明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明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5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顾官屯黄集村,法定代表人黄立华,注册资本(略)万元,实缴资本(略)万元。股东黄立华出资(略)万元,持股比例(略)%。公司经营范围为拔丝制钉、冲压垫、塑料制品、木制品生产、销售;化学生产原材料、钢材、钢管、铜板、铝板、镀锌丝、黑丝、五金制品、机械设备、纸制品、农副产品销售;及以上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四)山东东阿圣药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东阿圣药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9月(略)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东阿县姜楼镇关顾路中段路东(胡庄村北),法定代表人张和平,注册资本(略)万元,实缴资本(略)万元。股东胡绍臣出资(略)万元,持股比例(略)%;股东张和平出资(略)万元,持股比例(略)%。公司经营范围为阿胶系列产品、水果制品生产、销售。
(五)自然人保证人
张和平,女,汉族,山东东阿人。
胡长宝,男,汉族,山东东阿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1:(略)
抵押物2:(略)
五、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略).8万元:(略)
2、本金(略).8万元:(略)
3、本金(略).6万元:(略)
4、本金(略).6万元:(略)
第九户 东阿凯平印刷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东阿凯平印刷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略).(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东阿县鼎盛玻璃球有限公司,佟海仙、马得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截至(略)年7月(略)日,东阿凯平印刷有限公司尚欠本金(略).(略)万元,利息1,(略).(略)万元,其他费用1.(略)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部分债权已终结且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二、借款人情况
东阿凯平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4月(略)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东阿县刘集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得连,注册资本(略)万元,实缴资本(略)万元。股东马得连出资(略)万元,持股比例(略)%。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张、油墨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东阿县鼎盛玻璃球有限公司
东阿县鼎盛玻璃球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8月(略)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东阿县刘集镇驻地南首李庄村,法定代表人李守保,注册资本(略)万元,实缴资本(略)万元。股东李守保出资(略)万元,持股比例(略)%。公司经营范围为玻璃球、不锈钢球加工、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
马得连,男,汉族,山东东阿人。
佟海仙,女,汉族,山东东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1、(略)年3月(略)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东阿凯平印刷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略)元及利息;被告东阿县鼎盛玻璃球有限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略)年6月9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略))鲁(略)执(略)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2、(略)年3月(略)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东阿凯平印刷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略)元及利息;被告东阿县鼎盛玻璃球有限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略)年6月9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略))鲁(略)执(略)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3、(略)年3月(略)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东阿凯平印刷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略)元及利息;被告东阿县鼎盛玻璃球有限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略)年6月9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略))鲁(略)执(略)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4、(略)年3月(略)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东阿凯平印刷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略)元及利息;被告东阿县鼎盛玻璃球有限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略)年6月9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略))鲁(略)执(略)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5、(略)年3月(略)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东阿凯平印刷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略)元及利息;被告东阿县鼎盛玻璃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东阿凯平印刷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抵押清单上列明)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已于债权转让前拍卖);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略)年5月(略)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略))鲁(略)执(略)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6.(略)年3月(略)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东阿凯平印刷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略)元及利息;被告东阿县鼎盛玻璃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东阿凯平印刷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抵押清单上列明)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已于债权转让前拍卖);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略)年9月(略)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略))鲁(略)执(略)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第十户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郜建康 范云霞、蔡目仲、岳书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截至(略)年7月(略)日,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尚欠本金1,(略)万元,利息1,(略).(略)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抵押物未主张权利。
二、借款人情况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2月(略)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莘县河店镇务庄村,法定代表人郜建康,注册资本(略)万元,全部由郜建康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轴承配件、保持器、标准件、冲压件、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
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莘县柿子园乡南环路一号,法定代表人蒋文山,注册资本3,(略)万元,其中蒋文山出资1,(略)万元,黑洪江出资1,(略)万元。经营范围为小麦粉、挂面加工、销售;粮食购销;现代农业开发、农作物集约化种植;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经营本企业产品及原料的进出口业务。
(二)自然人保证人
郜建康,男,汉族,山东莘县人;
范云霞,女,汉族,山东莘县人;
蔡目忡,男,汉族,山东莘县人;
岳书英,女,汉族,山东莘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略)年4月(略)日,莘县人民法院下达((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郜建康、范云霞、蔡目忡、岳书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对(略)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略)年6月(略)日,工行莘县支行申请强制执行。(略)年9月(略)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略))鲁(略)执(略)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第十一户 聊城市托普轴承座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聊城市托普轴承座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略).(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冠县大方轴承有限公司、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段增普、马焕芝、赵光城、于秀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截至(略)年7月(略)日,聊城市托普轴承座有限公司尚欠本金(略).(略)万元,利息(略).(略)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
二、借款人情况
聊城市托普轴承座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3月(略)日,经营地址位于冠县万善乡政府驻地,注册资本5,(略)万元,由段增涛出资3,(略)万元、池本正出资1,(略)万元共同组建,法定代表人池本正。经营范围为轴承座、轴承、铸造件制造、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
冠县大方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8月(略)日,经营地址位于冠县北馆陶镇政府驻地,注册资本2,(略)万元,由段敬武独资组建,法定代表人段敬武。经营范围为轴承生产、销售;轴承、五金机电、钢材购销。
(二)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7月(略)日,为政府成立的担保公司,由聊城市鲁西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现已更名为聊城市财信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略),(略)万元,法定代表人布效青。办公地址位于聊城市北关街(凤凰台南(略)米路东),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三)自然人保证人
段增普,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马焕芝,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赵光城,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于秀芹,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略)年6月4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冠县大方轴承有限公司、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段增普、马焕芝、赵光城、于秀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人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原债权人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略)年8月5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略))鲁(略)执恢(略)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二户 山东新基德电器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新基德电器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略).(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肖会彬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山东新基德电器有限公司名下工业房地产。截至(略)年7月(略)日,山东新基德电器有限公司尚欠本金2,(略)万元,利息(略).(略)万元,其他费用8.(略)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新基德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2月(略)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北路5号,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会彬,现股东为肖会彬、肖学武,持股比例分别为(略).(略)%、2.(略)%,登记机关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略)XE,注册资本(略).7万元,已实缴。经营范围:(略)
三、保证人情况
肖会彬,男,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山东新基德电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山北路东侧工业用地及地上房产,土地面积(略),(略)平方米,房产面积9,(略).(略)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聊开国用(略)第字(略)号、聊地房权证字第(略)号,聊城农商行于(略)年8月(略)日就上述抵押物进行了抵押权登记,他项权证号:(略)
五、诉讼执行情况
聊城农商行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申请起诉,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略)年(略)月(略)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偿还本金(略)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聊城农商行已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案已于(略)年恢复执行,案号为((略))鲁(略)执恢(略)号,该执行案件于(略)年(略)月(略)日终结执行。
第十三户 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略).(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宋家昌、吕春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名下工业房地产。截至(略)年7月(略)日,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尚欠本金1,(略)万元,利息(略).(略)万元,其他费用(略).(略)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且已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二路西,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略),法定代表人吕春霞,注册资本(略)万元,已实缴,股东吕春霞、宋家昌,分别持股(略)%、(略)%,经营范围:(略)
三、保证人情况
吕春霞,女,汉族,山东聊城人;
宋家昌,男,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名下现位于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二路西的工业房地产,涉及土地及厂房、办公楼,面积共计(略).(略)㎡。
五、诉讼执行情况
聊城农商银行于(略)年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申请起诉,(略)年7月(略)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尚欠本息共(略),(略),(略).(略)元,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农商行已申请执行,现在该执行案件已于(略)年执行终结,案号((略))鲁(略)执(略)号。
第十四户 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共3,(略).(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李光友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债务人及他人名下房地产以及机器设备(设备已灭失)。截至(略)年7月(略)日,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尚欠本金3,(略).(略)万元,利息(略),(略).(略)万元,其他费用(略).(略)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3月(略)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统一信用代码(略)T,法定代表人骆春喜,现股东为骆春喜,持股比例分别为(略)%,注册资本(略)万元,实缴(略)万元。经营范围:(略)
三、保证人情况
李光友,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金(略)万元,抵押物为宏昌公司名下位于土地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用地面积(略).6平方米;以及位于十二里屯H幢1室的厂房(略).5平方米。
本金(略)万元,抵押物为位于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用地两宗,面积分别为(略)平方米、及(略).6平方米。
本金(略)万元,抵押物为骆鹏名下位于临清市元仓街商业用地(略).(略)平方米及地上商业房产(略).(略)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略)年8月(略)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余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李光友对(略)万元、(略)万元借款及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略)万元及(略)万元借款在抵押物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略))鲁(略)执恢字第(略)号,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十五户 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略).(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抵押及质押贷款,由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及宏昌机械公司名下房地产作为押物对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由候凤芝、辛向阳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截至(略)年7月(略)日,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尚欠本金4,(略)万元,利息(略),(略).(略)万元,其他费用(略).(略)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公司地址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法定代表人辛向阳,注册资本(略)万元,实缴(略)万元,辛向阳持股占比(略).(略)%,候凤芝持股占比1.(略)%。公司主要从事机床、装载机配件、起重机配件、农机配件、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铸造、批发及零售;数控机床的研发。
三、保证人情况
辛向阳,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候凤芝,女,汉族,山东临清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金6笔共(略)万元:(略)
本金(略)万元,抵押物为鹏飞公司名下房产,房产位于十二里屯村H1幢1室,面积(略).2平方米。
抵押设备均已灭失。
五、诉讼执行情况
(略)年6月(略)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质押物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定辛向阳、候凤芝在抵、质押物不能清偿的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略))鲁(略)执恢(略)号,现正在执行中。
第十六户 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贷款4笔本金共2,(略).(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骆春喜、骆春秋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宏昌公司、艾特公司、李光友名下机器设备。截至(略)年7月(略)日,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尚欠本金2,(略).(略)万元,利息7,(略).(略)万元,其他费用(略).9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公司地址临清市临馆路(略)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X5,法定代表人骆春秋,注册资本(略)万元,骆春秋持股占比(略)%。公司主要从事机床、机床配件的生产、销售;机械配件铸造;机床维修。
三、保证人情况
(一)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3月(略)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统一信用代码(略)T,法定代表人骆春喜,现股东为骆春喜,持股比例分别为(略)%,注册资本(略)万元,实缴(略)万元。经营范围:(略)
(二)自然保证人情况
骆春秋,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骆春喜,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金(略)万元:(略)
本金(略)万元:(略)
抵押设备均已灭失。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略)年5月(略)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略).(略)万元及利息(自(略)年5月(略)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被告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骆春喜、骆春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该案处于执前调阶段,案号((略))鲁(略)执前调(略)号。
(二)(略)年7月(略)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处被告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术企(略)万元及利息((略)年5月(略)日之前的利息为(略).(略)元;自(略)年5月(略)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前述各笔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分别计算);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被告临消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李光友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抵押的,则在约定的最高余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骆春秋对被告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临清农商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略))鲁(略)执恢(略)号,现正在执行中。
第十七户 青州市惠丰百货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青州市惠丰百货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付金德、李广芝、付昊鹏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青州市云门山北路(略)号房地产。截至(略)年7月(略)日,青州市惠丰百货有限公司尚欠本金2,(略)万元,利息2,(略).(略)万元,其他费用8.(略)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青州市惠丰百货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3月4日,企业位于青州市云门山北路(略)号,法定代表人付金德,公司注册资金(略)万元, 其中:(略)
三、保证人情况
付金德,男,汉族,山东青州人;
李广芝,女,汉族,山东青州人;
付昊鹏,男,汉族,山东青州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青州市云门山北路(略)号不动产,不动产证号:(略)
五、诉讼执行情况
(略)年8月(略)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付金德、李广芝、付昊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略)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执恢(略)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我公司收购后已于(略)年6月(略)日申请法院变更债权执行人,案号为((略))鲁(略)执恢(略)号之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略)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多数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机器设备及存货。
交易对象:(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略)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略)
交易条件:(略)
公告发布日期:(略)
有效期限:(略)
合作意向:(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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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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