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略)
1.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允许法人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省级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须同时提供:(略)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略)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略)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材料;(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承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略)
4.磋商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