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需按照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一次性交纳全部预付煤款。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后方可进行拉运。 3、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转让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预付款。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略)元/吨(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量* (略) 元/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到卖方指定账户(详见合同草案)。转让方在收到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提货手续。转让方每天盘点核算前一天的购煤量,并相应扣减预付款额,当预付款不足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受让方。如受让方未及时补充预付款,转让方将停止供煤,待预付款足额到位后,恢复供煤。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拉运完毕后(略)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在9月(略)日(略):(略) 5、质量检验:(略) 6、交货数量确定:(略) 7、交货方式:(略) 8、受让方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要求,对于任何一方未按规定要求装车、运输的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运输车辆超载罚款、道路运输安全等各项责任事故以及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项收费均与转让方无关。 (略)、受让方所有运输车辆及司机要求证照齐全,严禁雇佣未经检验合格车辆运输煤炭。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矿区各项安全规定。因司机未遵守矿区安全规定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立即清退离场,终止合同。 (略)、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