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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18074.60亩国有农地20年经营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5NM1006206)

2025-09-09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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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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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牙克石市(略).(略)亩国有农地(略)年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N(略)TD(略) 产权子类型 农用地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延期1次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以实地勘验为准
转出面积约(亩) (略).6 转出期限 (略)年
土地类型 耕地 规定用途 耕地
权属类型 国有 使用权人 国家
权证名称 权证年限
土地现状 转出方式 转让 是否属再次转出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以实地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略)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内蒙古鑫方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略).(略)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略)

转出方承诺

本委托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本次挂牌标的为牙克石市(略).(略)亩国有农地(略)年经营权转让,权属为牙克石市人民政府所有,未办理产权登记证,委托方对该标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受让方受让后有义务保证耕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并合理利用耕地,不得损害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2、、委托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涉及价款发票或收据开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与委托方提前落实。

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扣除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交接情况为准。

4、标的勘验:(略)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特别提示:(略)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营业范围须包含土地整治服务。

3、意向受让方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略)

标的交割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交易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方报名时需上传资料清单中所有报名资料。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缴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委托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4、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委托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按原土地(耕地)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受让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 在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5、本次标的转让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本次标的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委托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备案手续。

6、受让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耕地规定用途,如变更耕地规定用途的,须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变更。

7、受让方必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符合环境保护、当地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耕地利用等政策法规;造成耕地环境污染,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受让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受让耕地环境污染,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受让方必须依法经营,禁止受让方对其受让的耕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委托方有权收回耕地,解除合同。

(略)、受让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在使用期间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略)、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受让的耕地,交易双方终止履行交易合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略)、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

(略)、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略)、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略)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见特别告知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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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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