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2]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略)号(略)室(地下3层车位(人防))(略)室-(略)号地下车库房屋(拍卖标的物所列地址均为武汉市房地产档案登记地址,偶有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或细微差异情形,如有意向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物者,请向有权机关核实详情),不动产权证号:(略)
特别说明:(略)
2、本拍品物业费、水电费欠缴情况,买受人自行向物业公司、供水供电部门了解,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过户税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定,请自行前往查询。
3、有租赁,目前做办公使用。
二、总网络询价:(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略)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 、竞买人条件:(略)
拍卖方式:(略)
七、特别提醒:(略)
八、标的物办理过户所涉及应有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需先行垫付拍卖中所有的相关税费,再凭相关凭证到本院退还相应的税费。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来本院办理税费的退还手续,逾期视为放弃退还税费的权利。有关房地产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下午(略)时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略)年(略)月9日下午(略)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略)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仅由湖北亿联拍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关注并咨询整个拍卖详情,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
京东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联系地址:(略)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