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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重河鹿湖西路南一街16号厂房(现代厂)屋顶出租公开竞价交易公告

2025-09-08 广东-东莞-
所在地区: 广东-东莞-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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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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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编号:(略)

东莞市清溪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清溪镇重河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清溪镇鹿湖西路南一街(略)号的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资产性质交易面积出租或租赁年限交易底价加价幅度保证金资产地址
(略)经营性资产(略).(略)平方米(略)年(略),(略)元/月(略)元/月(略),(略)元清溪镇鹿湖西路南一街(略)号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略)

三、行业要求:(略)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具有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经营范围,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法人。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交易系统( https:(略)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 (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 前通过 交易系统(https:(略)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由网上交易平台重新组织交易。

八、看样时间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略)

九、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略)

十、竞投时间

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略)

十一、初步竞得人审核资料时间

初步竞得人需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前提交审核材料。

十二、合同签订时间

初步竞得人/底价交易意向人需在资格审核通过完成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三、初步竞得人保证金说明

此项目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分为以下4种情况,处理方式均由项目委托方设定:

(一)项目正常成交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二)初步竞得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且发布终止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三)初步竞得人弃标且发布弃标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四)项目终止,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退还保证金。若已符合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一)、(二)、(三)处理条件的,则不再执行方式(四)。

十四、其它信息

竞价结束产生初步竞得人时,经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审核确认竞投资格后,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初步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转至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或原路退回。

标的物无人竞投的,如有其他意向人,可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不收取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自交易程序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网上报名“先到先得”原则与业主单位达成交易,或可由镇街招投标服务所重新组织公开交易。

1.若竞得人注册地址不在东莞市清溪镇,竞得该项目后须于(略)天内在清溪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光伏项目建设运营。 2.若竞得人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计收0.1%的违约金。 3.竞得人负责办理光伏项目报备等事项,提供由具备资质的设计院出具的屋顶荷载安全评估报告及加固方案,并承担产生的全部费用。 4.光伏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东发改〔(略)〕(略)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并采取钢结构顶棚平铺式建设。 5.竞得人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建设,并实现并网发电。 6.若因村集体物权资料原因,致使光伏项目报备不通过或未能按期并网的,可提前终止合同。村集体无息退还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收租金。 7.因村集体原因,在合同期(略)年内终止合同的,村集体可按年折旧率(略)%计算项目资产剩余价值进行回购,或按第三方评估的市场公允价值购买项目资产,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合同期(略)-(略)年期间终止合同的,村集体不承担任何补偿或回购责任,竞得人须在(略)天内自行拆除设备并恢复屋顶原状。 8.因竞得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村集体。村集体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9.在项目并网发电满3年后,村集体有权向竞得人购买该项目,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项目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购买全部项目资产。如竞得人将项目转让予第三方时,村集体有优先购买权。未经村集体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将光伏项目转让予第三方。 (略).合同期满,增建的光伏设备及支撑结构等所有项目资产无偿归村集体所有,竞得人不得拆除变卖。 (略).合同期满,村集体继续出租厂房屋顶的,竞得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略).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光伏项目报备批复意见,合法合规建设光伏设备。 (略).租赁期间,因光伏供电烧毁村集体电线、变压器等设备,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竞得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略).竞得人须承担因开展光伏项目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等。 (略)、竞得人给予我社协调用电企业用电折扣比例为【(略)%】,用电量以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且优先使用光伏发电。

十五、终次报价

十六、联系方式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交易服务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东莞市清溪镇招投标服务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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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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