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
1.1.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略)
1.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响应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厂家)按财库【(略)】(略)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5%的扣除(必须出具证明材料)。**企业按财库【(略)】(略)号相关规定给予5%的扣除,**企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略)】(略)号)及藏财采办【(略)】(略)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