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6日(略)时至(略)年(略)月7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略)http:(略)(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当事人议价:(略)
特别提醒:
1、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因财产拍卖之日与调查时点不一致,具体费用以相关水、电、物业单位的查询为准。
2、经本院现场勘查,该房屋阳台上有热水器,客厅天花板有印记,详见照片及视频。
二、竞买人条件:(略)
竞买人应当提前了解受房产所在地限购及政策约束,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本标的物现状:(略)
八、权属异议:(略)
九、优先购买权:(略)
十、拍卖款缴纳:(略)
十一、买受人悔拍后果:(略)
十二、标的物过户:(略)
十三、税费承担: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2.根据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要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http:(略)1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略)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