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
评估价:(略)
变卖价:(略)
(涉沪客车额度车辆)
注:(略)
(非沪客车额度车辆)
注:(略)
二、变卖标的特别告知:(略)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略)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三、车辆办证条件:
1.沪籍车辆成交后
车辆只能办理上沪牌或上沪C牌。买受人如需上沪牌:(略)
买受人如需上沪C牌照,需满足以下条件:(略)
2.非沪籍车辆成交后:(略)
四、变卖时间:(略)
五、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8.8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8.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8.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前述变卖差价及相应费用损失的,本院将继续追究原买受人的悔拍责任,责令其补齐变卖差价及费用损失。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变卖流程:(略)
六、变卖方式:(略)
七、咨询、展示:(略)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同时也须符合国务院及变卖标的所在主管机关有关机动车相关规定及调控政策等。不符合资格、条件和规定参与竞买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不能过户等风险。
九、特别提醒:(略)
十、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略)
十一、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沪籍车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及滞纳金、拖车费、停车费等)。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辅助机构:(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帐号:(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略)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