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做好凉山州(略)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州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略)〕6号)(见附件1)执行。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
三、申报方式
按照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部署,本年度评审工作全程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登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上传《公示结果情况说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其对应符合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逐级审查。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县(市)人社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州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的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属委托评审情形的,应向州生态环境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州级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送,生态环境系统事业单位由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审核后报送,非公有制企业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报送。
五、职称初定
(一)初定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略)〕(略)号)(详见附件3)规定办理。凡在我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职称初定,职称初定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二)初定范围。初定专业为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科研,其中:(略)
(三)初定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3.初定中级职称。(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六、申报材料
(一)线上材料。对照职称申报(初定)条件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在系统上传的各类申报材料扫描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所需材料可参考附件4)。
(二)纸质材料。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初定专业技术)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四川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附件5),由送审单位统一填写、报送电子档及纸质盖章件,申报人员不用提供。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核查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主管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2.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二)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略)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略)〕(略)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答辩要求。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破格申报和其他专家评审组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参加答辩而未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评委会评审。
(四)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略)〕(略)号)规定,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略)元/人,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略)元/人,需参加答辩人员还需缴纳评审费(略)元/人。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五)材料送审方式。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送,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确认评审结果。在州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并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任职文件;初级职称由州生态环境局确认后统一印发任职文件。
(七)办理相关手续。各派出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州生态环境局领取《四川省职称(初定专业技术)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八、申报受理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略)年9月8日(略):(略)
材料报送地点:(略)
系统技术支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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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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