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操场东看台(略).(略)㎡商业用房五年期出租 项目编号 SJ-(略)-(略)-C(略) 挂牌价(元/年) 首年租金:(略) 五年总租金:(略) 保证金(元) (略)元 信息披露、报名开始时间 (略)年9月9日 信息披露、报名截止时间 (略)年9月(略)日(略):(略)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略)年9月(略)日(略):(略)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略)年9月(略)日(略):(略) 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评估价(元/年) (略)元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略) 2、报名咨询:(略) 3、出租房屋展示地址:(略) 4、现场踏勘时间:(略) 5、报名时间和网址:(略) 二、出租房屋信息 出租房屋名称 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操场东看台(略).(略)㎡商业用房五年期出租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西安市西长安街(略)号,面积:(略) 三、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西北政法大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九利 机构性质 国有事业单位 批准单位名称: 陕西省教育厅 批准文号(文件名) 陕教函〔(略)〕(略)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校长办公会决议 出租方承诺 本次出租房屋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租赁方。 2、自由报价时间(略)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略)秒。 3、加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租赁 否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按年支付/5个工作日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租赁方 ● 信息发布终结。○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租赁方资格条件 租赁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提交:(略) 2、企业提交:(略)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租赁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租赁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价须知》。意向租赁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价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价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意向租赁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房屋出租均以房屋现状为准(设施设备及装修除外),意向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租赁方须实地查看出租房屋(踏勘需携带资料:(略) 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租赁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重要提示:(略)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租赁方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略)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项目名称
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操场东看台(略).(略)㎡商业用房五年期出租
项目编号
SJ-(略)-(略)-C(略)
挂牌价(元/年)
首年租金:(略) 五年总租金:(略)
五年总租金:(略)
保证金(元)
(略)元
信息披露、报名开始时间
(略)年9月9日
信息披露、报名截止时间
(略)年9月(略)日(略):(略)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评估价(元/年)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略) 2、报名咨询:(略) 3、出租房屋展示地址:(略) 4、现场踏勘时间:(略) 5、报名时间和网址:(略)
2、报名咨询:(略) 3、出租房屋展示地址:(略) 4、现场踏勘时间:(略) 5、报名时间和网址:(略)
3、出租房屋展示地址:(略) 4、现场踏勘时间:(略) 5、报名时间和网址:(略)
4、现场踏勘时间:(略) 5、报名时间和网址:(略)
5、报名时间和网址:(略)
二、出租房屋信息 出租房屋名称 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操场东看台(略).(略)㎡商业用房五年期出租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西安市西长安街(略)号,面积:(略) 三、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西北政法大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九利 机构性质 国有事业单位 批准单位名称: 陕西省教育厅 批准文号(文件名) 陕教函〔(略)〕(略)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校长办公会决议 出租方承诺 本次出租房屋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租赁方。 2、自由报价时间(略)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略)秒。 3、加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租赁 否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按年支付/5个工作日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租赁方 ● 信息发布终结。○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租赁方资格条件 租赁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提交:(略) 2、企业提交:(略)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租赁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租赁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价须知》。意向租赁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价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价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意向租赁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房屋出租均以房屋现状为准(设施设备及装修除外),意向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租赁方须实地查看出租房屋(踏勘需携带资料:(略) 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租赁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重要提示:(略)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租赁方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略)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出租房屋名称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西安市西长安街(略)号,面积:(略)
三、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西北政法大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九利 机构性质 国有事业单位 批准单位名称: 陕西省教育厅 批准文号(文件名) 陕教函〔(略)〕(略)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校长办公会决议 出租方承诺 本次出租房屋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租赁方。 2、自由报价时间(略)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略)秒。 3、加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租赁 否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按年支付/5个工作日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租赁方 ● 信息发布终结。○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租赁方资格条件 租赁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提交:(略) 2、企业提交:(略)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租赁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租赁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价须知》。意向租赁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价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价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意向租赁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房屋出租均以房屋现状为准(设施设备及装修除外),意向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租赁方须实地查看出租房屋(踏勘需携带资料:(略) 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租赁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重要提示:(略)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租赁方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略)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出租方名称
西北政法大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九利
机构性质
国有事业单位
批准单位名称:
陕西省教育厅
批准文号(文件名)
陕教函〔(略)〕(略)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校长办公会决议
出租方承诺
本次出租房屋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租赁方。 2、自由报价时间(略)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略)秒。 3、加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租赁 否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按年支付/5个工作日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租赁方 ● 信息发布终结。○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租赁方资格条件 租赁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提交:(略) 2、企业提交:(略)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租赁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租赁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价须知》。意向租赁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价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价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意向租赁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房屋出租均以房屋现状为准(设施设备及装修除外),意向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租赁方须实地查看出租房屋(踏勘需携带资料:(略) 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租赁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重要提示:(略)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租赁方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略)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租赁方。 2、自由报价时间(略)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略)秒。 3、加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2、自由报价时间(略)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略)秒。 3、加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3、加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租赁
否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按年支付/5个工作日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租赁方
● 信息发布终结。○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租赁方资格条件
租赁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提交:(略) 2、企业提交:(略)
2、企业提交:(略)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租赁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租赁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价须知》。意向租赁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价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价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意向租赁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房屋出租均以房屋现状为准(设施设备及装修除外),意向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租赁方须实地查看出租房屋(踏勘需携带资料:(略) 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租赁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重要提示:(略)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租赁方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略)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第二条 获取租赁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价须知》。意向租赁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价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价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意向租赁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房屋出租均以房屋现状为准(设施设备及装修除外),意向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租赁方须实地查看出租房屋(踏勘需携带资料:(略) 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租赁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重要提示:(略)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租赁方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略)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第三条 本次房屋出租均以房屋现状为准(设施设备及装修除外),意向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租赁方须实地查看出租房屋(踏勘需携带资料:(略) 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租赁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重要提示:(略)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租赁方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略)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租赁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重要提示:(略)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租赁方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略)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重要提示:(略)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租赁方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略)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西北政法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租赁方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略)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特别提示:(略)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3、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4、租赁方须遵守西北政法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在公告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参与网上竞价。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6、租赁方须按出租房屋租金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租赁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年成交价一个月租金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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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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