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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2025-09-09 新疆-喀什-麦盖提县
所在地区: 新疆-喀什-麦盖提县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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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略)﹞(略)号)《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略)—(略)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及家电家具网络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自(略)年1月1日后开工的项目,完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日期以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且正常经营的项目。实施主体为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社。在本县建设投资符合申报范畴的项目,且所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申报项目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支持方向

财政资金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功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完善县域家具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项目。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封面、目录

封面统一标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请材料”,标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和申报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申报表

(三)推荐单位承诺函

(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单位承诺函

(五)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1.企业简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等,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4.企业经营情况。主要经营业务介绍,近三年企业经营情况。

5.审计报告。当年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其他年度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在财政部备案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要求每页赋码)。

6.自有资金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周期内至今银行流水,且项目相关支出账户都需提供。

(六)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属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项目建设地址、实施条件、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具体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项目预期取得的成效、预期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有关批复文件。新建项目须提供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土地证、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复或证明文件。改建项目须提供土地证、房产证、土地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土地或房屋使用证明。

3.项目建设内容含土建内容的需要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设备类的需安装调试报告。

4.项目相关照片。新建项目:(略)

(七)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支出汇总清单(附件4)。包括相关合同、发票、发票核验单、银行支付凭证、摘要、发生日期等;

2.项目支出明细。包括相关的合同、发票、发票核验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等。杜绝提供虚假发票,如提供虚假发票,一经查实,移交税务、司法相关部门处理。

3.发票要求清晰呈现票面信息,如提供模糊看不清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不予核算统计。

项目申报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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