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桂(略)执恢(略)号之三
本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一、拍卖标的:(略)
标的物详情:(略)
其他情况:(略)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有意购买者自行到标的物现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解咨询。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统一竞价时间:(略)
标的物起拍价:(略)
三、拍卖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略)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咨询、展示选样时间与方式:(略)
特别提示:(略)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略)
七、特别提醒:(略)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予以没收。
八、特别提醒:(略)
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不动产过户规定,并自行承担因客观问题产生的不动产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等的后果。本院不处理户口问题。
九、税费清单。(仅供参考,以相关部分实际收取为准)
(一)法拍住宅(办理点:(略)
原产权人为个人:
1.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拍卖方带身份证到税局办理并签保证书);
2.房屋取得满2年以上但未满5年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或差额(略)%;
3.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全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略)%。
买受人
1.第一套(略)㎡以下1%契税,(略)㎡以上1.5%契税;
2.第二套(略)㎡以下1%契税,(略)㎡以上2%契税;
3.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3%契税。
(二)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非住宅
原产权人为个人:
1.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略)%;
2.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略)%;
3.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所得税(略)%,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略)%。
买受人:
契税3%,印花税0.(略)%。
(三)法拍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单位房等
除房屋买卖产生的法定税费外,还需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具体需咨询相关部门后确定。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略)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二、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主张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或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逾期则不作处理。
十三、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经通知可联系到的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能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五日后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