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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山县2025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2025-06-10 广西-钦州-灵山县
所在地区: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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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略)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桂政土批函(7)〔(略)〕(略)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灵山县(略)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四至范围、面积

灵山县(略)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需征收灵山县平山镇灵家村、夏塘村、新庄村的集体土地1.(略)公顷(用地位置详见该批次用地勘测定界图)。

村委(社区)名称

面积(公顷)

平山镇灵家村民委员会

0.(略)

平山镇夏塘村民委员会

0.(略)

平山镇新庄村民委员会

0.(略)

二、土地用途

工矿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略)〕1号)执行,其中本批次征收的平山镇灵家村、夏塘村、新庄村均按照灵山县第三区片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山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规〔(略)〕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期限为(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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