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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略)〕(略)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潘岱单元(略)-(略)-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 瑞安市潘岱单元(略)-(略)-1-2地块 | 宗地坐落 | 瑞安市潘岱街道万里路以北,万隆路以南,滨江大道以东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出让年限(年) | (略)年 |
总用地面积(㎡) | (略).(略)㎡ | 出让面积(㎡) | (略).(略)㎡ |
容积率 | ≥3.0 | 建筑面积(㎡) | ≥(略).(略)㎡ |
建筑密度 | ≤(略)% | 建筑高度(m) | ≤(略)M |
绿地率 | ≥5% | 产业要求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略) | 上限价格(万元) |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略) | 竞价增价幅度 (万元) | (略) |
起始亩均税收 (万元/亩) | / | 竞亩均税收增加幅度 (万元/亩) | / |
备注: |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
其他相关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略)万元/亩;
(二)达产后亩均销售产值≥(略)万元/亩;
(三)单位能耗增加值≥2.9万元/吨标煤;
(四)单位排放增加值≥(略)万元/吨;
(五)年亩均税收≥(略)万元。
环境标准:(略)
注:(略)
二、挂牌地点:(略)
三、竞买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立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
(三)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的年亩均税收按新公司达产后实际缴纳的年亩均税收值认定;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不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若干年的年亩均税收按竞买人在瑞安市范围内实际缴纳的年税收减去竞买人在竟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额再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
四、竞买申请:(略)
地块挂牌时间:(略)
网上报名时间:(略)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略)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七、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略)
联系电话:(略)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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