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广元-元坝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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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院所属办公设备、医疗设备、办公家具等设施设备报废处置项目 |
标的名称 | 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院所属办公设备、医疗设备、办公家具等设施设备报废处置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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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略)SC(略) | 转让底价 | 0.(略)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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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一、交易标的为转让方所持有的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院所属办公设备、医疗设备、办公家具等设施设备报废处置项目,其他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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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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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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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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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略)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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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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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标的存放于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院内,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看货联系方式:(略)
四、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五、受让方付清预付价款,接转让方通知后次日起开始办理标的移交手续,自移交之日起,标的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5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搬迁、运输、清场等工作,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清场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吊装费用和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七、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清场等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在拆除、搬迁、运输、清场等工作中,不得损坏、破坏、搬离、装卸除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设施及物品。
八、若受让方竞买成功后放弃受让或违反公告约定,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并重新挂牌交易该标的,广元分所将从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九、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十、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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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略)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略).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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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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