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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略)年区域改造提升市政工程
招标补充
1、原智能化清单“(略)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项目特征中要求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改为须在中标以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如中标人无法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签订且不承担相应责任;
2、原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略)年(略)月(略)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现修改为“提供投标人(略)年(略)月(略)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推迟至(略)年8月6日上午9:(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