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条件
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略)
7.1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略)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且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略)年3月至(略)年8月),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
7.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3 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企业;
7.4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本次磋商。
7.5在造价咨询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投入人员,造价咨询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标人投标时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人员未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
7.6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况:(略)
(1)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
(6)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7投标人必须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7.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略) 年9月(略)日 (略):(略)
2.购买磋商文件方式:(略)
磋商文件每套每标段售价(略)元,请潜在供应商在该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底部点击“缴纳标书费”,并按要求操作缴纳费用。标书费售后不退。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缴纳,否无法成功报名。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略)
请潜在供应商在该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底部点击“下载标书”,按要求操作,填写验证码等,即可成功线上下载磋商文件电子稿。(无须再现场购买纸质文件)报名截止后谈判文件、答疑澄清及相关图纸(如有)电子文档将再次以邮件形式统一发送至成功报名潜在供应商单位邮箱。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五、磋商时间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六、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办公电话:(略)
(略)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