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租标的为盐城市大丰区种猪场农田:(略) 二、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招租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招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本招租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号1;盐城市大丰区种猪场农田:(略) 目前该资产未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且为盐城市大丰区种猪场单独所有。 四、承租期3年,农田租赁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清。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以每亩(略)元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租赁期内的水土保持、田埂、秸杆还田、渠道、电灌站等设施使用及合同结束清田交田、种植保证等保证金。现行国家农业支持保护(地力保护补贴)补贴由租赁方享有,其它补助按政策执行。 五、成交方必须付清相应交易款项及各类服务费用后,租赁方方能协助成交方办理招租标的招租手续及标的移交、交付等相关事宜; 六、成交受让人须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3日历天内,向招租人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自成交价款支付之日起5日历天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逾期不按要求签订合同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所缴纳的所有费用将不予退回并依法追偿损失。 七、中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以租赁方名义对外宣称、经营和广告,不得转租。承租方不得退租。 八、成交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招租人无关,由成交方单独享有、承担。 九、成交方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成交方单独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十、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规划的调整,行政征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交方损失的,由成交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自行评估各类风险因素并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与租赁方无关。 以上情况说明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租赁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即表明意向承租方愿意按照租赁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