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租标的为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卫校仓库(原食堂和原二楼),无产权证,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具有使用权; 二、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招租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招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本招租项目共分 2 个标段,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号:(略) 标段号:(略) 四、成交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及各类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方能协助成交方办理招租标的招租手续及标的移交、交付等相关事宜; 五、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成交方退出场地时,原有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成交方不得破坏或拆除,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成交后增设的可移动物品、设施,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搬离,否则视为成交方放弃物权,相应的可移动物品、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如成交方违反前述约定,则视为成交方违约。 六、租赁期间,电费由成交方负责向供电部门自行缴纳。水费由成交方负责向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后勤部缴纳,如果逾期未缴纳至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后勤部,租赁方有权对成交方断水,并向成交方进行追偿。如因成交方使用不当,导致水、电影响其他租赁户的,成交方应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略) 八、缴款方式:(略) 九、成交方在承租期间,不得以招租人名义对外宣称、经营和广告。 十、成交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招租人无关,由成交方单独享有、承担。 十一、成交方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成交方单独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十二、成交方经营期间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视为成交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规划的调整,行政征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交方损失的,由成交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自行评估各类风险因素并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与招租方无关。 以上情况说明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租赁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即表明意向承租方愿意按照租赁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