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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2025-09-09 江苏-南通-如皋市
所在地区: 江苏-南通-如皋市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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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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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项目编号A(略)项目名称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编号A(略)标段名称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型

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略)

2.1.2 建设规模:(略)

2.1.3 合同估算价:(略)

2.1.4 工期要求:(略)

2.1.5 质量要求:(略)

2.2 招标范围:(略)

(1)设计阶段:

1.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与研究工作。

2.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工作内容为:(略)

注:(略)

(2)施工阶段:(略)

本次施工主要实施内容有:(略)

注:(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略)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略)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施工资质:(略)

3.2.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涉及市政类内容允许分包,分包工程须按照国家资质管理规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相关单位,且须报招标人核定并签订分包合同后方可施工。

(1)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2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略)

3.3.2 设计负责人:(略)

3.3.3 施工负责人:(略)

3.3.4 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 号)的规定,自 (略)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略))(略)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第 (略) 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项目总承包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略)

3.4.2 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略)年9月(略)日,则“近2年”是指从(略)年(略)月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略)〕(略)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略)〕(略)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略)〕(略)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略))(略)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 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略)年5月(略)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9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略)99日至(略)9(略)9(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9(略)(略) (略)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年 9 月 9 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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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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