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评编制单位:(略)
项目概况:(略)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新增纳管废水、自身新增废水一并进入厂内废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生化+二沉+高效沉淀+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活性炭吸附系统+消毒”,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后,出水中(略)%回用于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等。
营运期,项目CODCr、NH3-N、TP等常规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A标准,其余因子在A标准、《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3标准中从严取值。污水处理厂出水(略)%回用于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入驻企业的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回用水标准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略)-(略))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气浮池、生化池缺氧区、污泥料仓废气经“1#酸液喷淋+碱液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罐、脱水机房、危废暂存库废气经“2#酸液喷淋+碱液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
营运期,废气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5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略)/(略)-(略))表1标准限值;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6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2标准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枝叶、杂草、生物除臭滤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废活性炭、曝气生物滤池滤料为待鉴别废物,鉴别结果出来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略)-(略)),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六)项目建成后全厂应以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罐、污泥脱水机房、危废暂存库、气浮池、污泥料仓为起点,设置(略)m卫生防护距离。当地政府应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按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企业公开验收信息的同时,应当向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公众参与:(略)
公示时间:(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略)
听证告知:(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