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应为休闲娱乐功能定位的商铺。 2、承租方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涉及审批、备案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3、承租方应按照合同,按时交纳房屋租金、保证金、物业服务费(5元/m2/月)及其他费用。 4、房屋在承租期间内由承租人经营,不得擅自转租。 5、承租方需确认能接受房屋的基础设施状况(比如电力功率、水电情况等)。 6、承租方若自行安装排烟系统以及上下水系统,需将改造方案报给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再改造,不影响外立面美观。 7、承租方应按时完成二次消防。 8、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设置门头店招等。 9、承租方应把整体装修方案(平面图、效果图等)报给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再开始经营。 (略)、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若要改变房屋结构,必须得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认可并经出租方同意。 (略)、承租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未经出租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承租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略)、承租方需履行消防、安保、卫生、物业服务等义务,水电费和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行缴纳。 (略)、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管理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略)、该房屋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废品回收、理财私募财富公司、保健类产品推销、无证照幼儿园、无证照养老机构、危险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房屋内不能使用明火且房屋不能作为公寓、群租房、住宿等使用,执行出租房“非许即限”的管理要求。 (略)、该房屋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具体房屋交接时间以出租方通知时间为准,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 (略)、承租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承租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承租方负责。 (略)、其他约定见《理想+青年人才社区租赁合同》以及《理想+青年人才社区物业服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