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芦溪岭林场南山、黎洞、东华等工区活立木转让网络竞拍公告
吉水县芦溪岭林场南山、黎洞、东华等工区活立木转让项目定于(略)年8月(略)日上午9:(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竞拍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略)
2号标的:(略)
3号标的:(略)
4号标的:(略)
5号标的:(略)
6号标的:(略)
7号标的:(略)
8号标的:(略)
三、竞买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四、展示时间和地点展示时间:(略)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竞价活动结束后,出账人凭身份证明和转账单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才能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4、竞买人在竞价开始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略)
6、产权交易服务费:(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备注:(略)
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略)】(略)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略)
7、竞拍成交后由竞得人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林场包修主路至拍卖标的山脚。
9、竞得人在林木采伐、运输过程中做到安全生产。林区公路修建、森林防火等其它事项林场概不承担,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略)、中标山场如遇高压线或地下电缆线等设施对生产作业带来不便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略)、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款,并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略)、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在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表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略)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略)
4、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略)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略)年8月8日
活立木采伐招标销售合同(样本)
出标方:(略)
中标方:(略)
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就甲方工区
山场号伐区标的活立木(杉树、阔叶树)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伐区面积及四址参见本标的山场林木资源调查报告,标的山场采伐指标为立方米(调查数据仅供参考,伐区面积及出材量以该标的山场实际数量为准)。
1、小班面积:(略)
2、伐区界址(见伐区位置图和界线标记)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期限
中标价为佰拾万仟元,总价款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森林植物检疫费等。乙方在中标即日起7日内须与甲方签订中标销售合同并缴纳(略)%中标款(含中标保证金),其余货款在采伐完成一半时需缴纳(略)%中标货款,在该标的采运完成三分之二后须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才能继续采伐作业。否则,甲方将终止乙方采伐作业。
三、合同期限
本标的采伐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当年(略)月底止,乙方应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及伐区清理等),否则甲方将按规定终止乙方的采伐作业。林木采伐后,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合同期满甲方将收回伐区(包括林木经营权)。伐区内若有松木,应遵守《吉水县松木采伐销售规定》,采伐时间为当年(略)月至次年3月止,采伐后的松木须销往县指定的松木收购点。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乙方在缴纳相关税费后,由甲方协助在采伐指标申办有效期限内办理木材放行手续,采伐剩余物需销售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2、乙方须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严格按伐区作业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略)元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标的山场如果有国家、省级规定的禁伐树种,乙方不得进行采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否则,依法追究其责任。
4、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法规及木材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凭证装运。
5、甲方负责修建集材主路至拍卖标的山脚并一次性交付中标方,后续采伐作业过程中道路维修费用由中标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架桥、集材道修建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中标后,自伐区拨交之日起,标的山场林木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一定要加强管理,防火防盗。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采伐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的伐区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7、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本合同的严肃性,如一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收取中标价(略)%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造成该标的山场重新招标,甲方将罚没乙方的保证金;若重新招标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乙方还须承担其两次招标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芦溪岭林场壹份,业务股室壹份,计财股壹份)乙方执壹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壹份。
伐区位置图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略)
(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