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水南、螺田等分场活立木资源转让网络竞拍公告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水南、螺田等分场林木资源转让项目分别定于(略)年7月(略)日上午9:(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竞拍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略)
2号标的:(略)
3号标的:(略)
4号标的:(略)
5号标的:(略)
6号标的:(略)
7号标的:(略)
8号标的:(略)
特别提醒:
1、白沙分场野鸡垇工区1-5号标的采伐生产期限至(略)年(略)月(略)日止,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交付山场种植油茶发展产业。
2、1-5号标的竞买成交后,竞得人每个标的须缴交采伐清山押金5万元。在规定的采伐经营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及伐区清理等),否则出让方将终止竞得人的采伐作业收回伐区,并罚没采伐清山押金5万元。
3、本次拍卖标的内的松木因政策原因不能采伐,定为保留树种,严禁采伐。
三、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根据吉市管办字〔(略)〕4号文件通知,竞价人需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四、展示时间和地点展示时间:(略)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竞价活动结束后,出账人凭身份证明和转账单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才能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4、竞买人在竞价开始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略)
6、产权交易服务费:(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此账号为产权交易服务费账号非保证金账号。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略)〕(略)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略)
7、竞买人在中标后十五日之内应先缴纳中标价款(略)%的成交款,同时1-5号标的还须向出让方缴交采伐清山押金5万元。中标价余款出让方视竞得人(中标人)生产进度予以收缴,在标的山场生产进度过半须全部缴清,如竞得人未按期缴交则视为违约,竞得人除应继续缴纳应交货款,还应承担中标价款(略)%的违约金。缴交货款为木材销售价,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其他销售管理费用等。竞拍成交后由竞得人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款,并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在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表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略)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略)
4、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略)
附件:(略)
2、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样本)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略)年7月1日
竞价须知
一、标的概况:(略)
1号标的:(略)
2号标的:(略)
3号标的:(略)
4号标的:(略)
5号标的:(略)
6号标的:(略)
7号标的:(略)
8号标的:(略)
特别提醒:
1、白沙分场野鸡垇工区1-5号标的采伐生产期限至(略)年(略)月(略)日止,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交付山场种植油茶发展产业。
2、1-5号标的竞买成交后,竞得人每个标的须缴交采伐清山押金5万元。在规定的采伐经营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及伐区清理等),否则出让方将终止竞得人的采伐作业收回伐区,并罚没采伐清山押金5万元。
3、本次拍卖标的内的松木因政策原因不能采伐,定为保留树种,严禁采伐。
二、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略)
三、竞买人的权利和义务
1、提请竞买人注意:(略)
2、竞拍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天签订《竞买成交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3、佣金:(略)
4、产权交易服务费:(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此账号为产权交易服务费账号非保证金账号。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略)〕(略)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略)
5、竞买人在中标后十五日之内应先缴纳中标价款(略)%的成交款,同时1-5号标的还须向出让方缴交采伐清山押金5万元。中标价余款出让方视竞得人(中标人)生产进度予以收缴,在标的山场生产进度过半须全部缴清,如竞得人未按期缴交则视为违约,竞得人除应继续缴纳应交货款,还应承担中标价款(略)%的违约金。缴交货款为木材销售价,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其他销售管理费用等。
6、本次竞拍成交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竞得人须在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上山从事采伐作业,否则视为无证采伐。
7、竞得人应按采伐证规定的界址、面积、采伐量、采伐时效、采伐方式等进行合法生产,委托方确保采伐证四址界线内山场属于委托方所有,该界址内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委托方负责处理。竞得人如发生越界盗伐、滥伐等违法行为,委托方将对竞得人处以罚款,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委托方不承担法律责任。造成委托方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竞得人应赔偿委托方所受损的经济损失。严禁采伐标的物内所有禁伐树种,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自中标成交之日起,该山场的活立木经营管理权为竞得人,活立木的毁损、偷盗、防火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
9、成交后,竞得人按合同条款执行。
(略)、竞拍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和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委托人、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略)、若因竞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代理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四、其他事项
1、本《竞价须知》与《竞买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江西省森林转让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7月1日
吉水县石阳林场1-5号标的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样本)
出标方:(略)
中标方:(略)
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就分场工区号伐区标的活立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伐区面积及四址详见伐区区划图,标的山场提供采伐指标为立方米。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方式
中标价为佰拾万仟元整。乙方在中标后十五日之内应缴纳中标价款的(略)%,同时须向甲方缴交采伐清山押金5万元。中标价余款甲方视乙方生产进度予以收缴,在标的山场生产进度过半须全部缴清,如乙方未按期缴交则视为违约,乙方除应继续缴纳应交货款,还应承担中标价款(略)%的违约金。缴交货款为木材销售价,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其他销售管理费用等。
三、经营时限
本标的采伐经营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乙方应在规定的采伐经营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及伐区清理等),否则甲方将按规定终止乙方的采伐作业收回伐区,并罚没采伐清山押金5万元。林木采伐后,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伐区内若有松木,不在采伐范围内,应禁伐保留。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须在中标后七天内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严格按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略)元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如在标的山场有国家、省级规定的禁伐树种,乙方不得进行采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及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运输木材。
5.乙方如需在林区修路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审批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自中标成交之日起,标的伐区的管护责任归乙方,其活立木的毁损、盗失、防火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及管护活动可依法进行监管。乙方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的伐区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8.甲方应协调好林区关系,协助乙方本标的木材运输通行。该标的山场如有山林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纠纷面积的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乙方中标后不得擅自悔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标的山场需重新招标的,乙方还须承担新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略).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相关分场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略)
年月日
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样本)
出标方:(略)
中标方:(略)
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就分场工区号伐区标的活立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伐区面积及四址详见伐区区划图,标的山场提供采伐指标为立方米。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方式
中标价为佰拾万仟元整。乙方在中标后十五日之内应缴纳中标价款的(略)%,余款甲方视乙方生产进度予以收缴,在标的山场生产进度过半须全部缴清,如乙方未按期缴交则视为违约,乙方除应继续缴纳应交货款,还应承担中标价款(略)%的违约金。缴交货款为木材销售价,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其他销售管理费用等。
三、经营时限
本标的采伐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当年(略)月底止,乙方应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及伐区清理等),否则甲方将按规定终止乙方的采伐作业。林木采伐后,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合同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略)月底止,合同期满甲方将收回伐区(包括林木经营权)。伐区内若有松木,不在采伐范围内,应禁伐保留。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须在中标后七天内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严格按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略)元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如在标的山场有国家、省级规定的禁伐树种,乙方不得进行采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及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运输木材。
5.乙方如需在林区修路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审批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自中标成交之日起,标的伐区的管护责任归乙方,其活立木的毁损、盗失、防火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及管护活动可依法进行监管。乙方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的伐区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8.甲方应协调好林区关系,协助乙方本标的木材运输通行。该标的山场如有山林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纠纷面积的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乙方中标后不得擅自悔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标的山场需重新招标的,乙方还须承担新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略).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相关分场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