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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宿迁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5-08-05 江苏-宿迁-沭阳县
所在地区: 江苏-宿迁-沭阳县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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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略)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略)〕4号)要求,现将(略)年宿迁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宿迁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略)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略)〕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略)〕(略)号)以及《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略)〕(略)号)等文件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略)〕(略) 号)规定执行。

(四)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明显高于《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相应的破格申报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本领域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照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五)对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略)〕(略)号)执行。

(六)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个人申报。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完成线上审核并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区域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资格审核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审核盖章后按规定程序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送审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由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专人报送,装订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限期重新装订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工作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略)

四、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所有申报人的复印件材料,均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指定专人审查核对原件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在首页注明审核情况并签名,申报人申报时上传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报送前,各单位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申报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须在平台上留下审核、补正、退回等记录)。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人员上传申报材料中,所获的成果奖励证书,须附授奖部门发布的公文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无法关联核实学历、学位证书及社保信息的,需附学信网查询证明及相关情况说明。

五、材料提交及装订要求

网上填报信息、纸质材料均要与原件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报送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A3纸小册子双面打印,对折后骑马钉装订。不得放大或缩小,封面、封底不得使用硬质纸张。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申报表格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

(二)经单位盖章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附件1),A3规格,单面印制,不需要装订。

(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附件2),由单位统一报送,A3规格,由各报送单位按申报级别、专业分类汇总,标题须注明报送单位全称和申报总人数。

(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报送的纸质材料只装订复印件)

1. 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4. 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5. 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及查验证明;

6. 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专业,应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

7. 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8.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

(五)任现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著作、论文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业绩成果材料须简要准确,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材料。长篇幅的技术报告等要控制页数,提交关键部分;科研课题须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编审人员说明等有关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封面、封底、版权页、重要目录页面及本人文章相关页面等材料,同时须将每篇论文通过相关期刊收录网站或该杂志官方网站等渠道的查验证明打印并同步上传至申报系统;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除上述第(一)(二)(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编排页码。

1.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2. 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及考核表顺序装订。

3. 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使用统一的硬质档案材料盒,每盒封面贴好《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3)。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略)年申报评审未通过者,(略)年再次申报须提供新增业绩成果相关材料(新增业绩须是(略)年1月1日至(略)年3月(略)日期间取得,成果突出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各单位不得受理其(略)年度职称申报材料。

(二)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规模等级,有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相关标准确定;暂无相关标准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规模划分参考表》确定(附件5)。

(三)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根据单位属地进行报送。属地为宿迁市区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属地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的分别交由所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报送。

(四)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应按规定缴纳评审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通知缴费。评审费用缴纳依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公布(略)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略)〕(略)号)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略)〕(略)号)执行。

(五)评审结果公布以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需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附件:(略)附件1:(略)

2. 附件2:(略)

3.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doc

4. 附件4:(略)

5. 附件5:(略)

6. 附件6:(略)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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