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相关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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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年宁溧出第(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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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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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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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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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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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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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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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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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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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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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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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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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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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略)G(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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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经济开发区砚塘路以东、高山路以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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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高山路;
东至现状(空地);
南至现状(空地);西至砚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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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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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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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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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Fa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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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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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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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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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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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略)G(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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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以西、高山路以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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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高山路;
东至现状(空地);南至现状(空地);西至现状(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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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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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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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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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Fa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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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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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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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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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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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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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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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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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略)G(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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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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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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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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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略)G(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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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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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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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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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略)-(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略)〕(略)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略)〕(略)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均可上市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批次地块均为改善型住宅。
5、各地块其他要求如下:(略)
NO.溧水(略)G(略):(略)
NO.溧水(略)G(略):(略)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略)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3.竞得人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略)号三楼(略)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略):(略)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上午9:(略)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略)年7月(略)日9:(略)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竞得通知”,按“竞得通知”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南京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3.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成交价测算说明,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
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略)年6月(略)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地址:(略)
网站:(略)http:(略))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略))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http:(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