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全市普通国省道路面技术状况,提高养护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科学决策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对全市普通国省道路面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测评定。主要工作内容为:
1.泰州市普通国省道(不包含G(略)长周期养护项目路段)路面技术状况全覆盖检测,包括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路面磨耗指数PWI、路面跳车指数PBI等五个指数。一级公路双向检测(原则上检测中央分隔带往外第一车道或省检未检车道),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单向检测(原则上检测省检未检半幅),检测里程约为(略).(略)km。根据检测结果、PSSI检测数据及全省整体路况,编制全市及各区县《路面技术状况分析评价及养护科学决策报告》。
2.G(略)(K(略)+(略)-K(略)+(略))长周期养护项目路段公路技术状况全覆盖检测,包括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路面磨耗指数PWI、路面跳车指数PBI、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等六个指数。检测方向覆盖全车道,检测里程(略).(略)km。根据检测结果形成《(略)年度G(略)(K(略)+(略)-K(略)+(略))长周期养护项目技术状况评定报告》。
3.完成(略)km普通国省道路面结构强度指数 PSSI检测,其中国道(略)km,省道(略)km。每公里检测不少于(略)个点。
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1.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3.(略)年7月以来未曾因质量管理或检测工作被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或质量监督部门通报过(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略)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一条:(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三条:(略)
5.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检测服务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检测服务费、技术咨询服务费)、差旅费、食宿费、运营管理费、税金,以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车辆费用、风险费用、利润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6.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 ×(略)%;
6.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略)%;
6.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