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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2025-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字〔2025〕6号)

2025-05-31 福建-泉州-鲤城区
所在地区: 福建-泉州-鲤城区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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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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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鲤(略)-1号地块

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繁荣大道东侧

(略)平方米(约合(略).(略)亩)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略)年

(略)%以下

2.6以下1.0以上

(略)米以下

(略)%以上

现状

拍卖

(略)万元

(略)万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鲤(略)-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鲤(略)-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略)

  3.鲤(略)-1号地块位于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地块(略)米内规划建设有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坂头校区)、福师大泉州附中。该地块的学区划分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鲤城区的小学和初中招生政策为准。

  4.鲤(略)-1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不设最高销售限价,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销售价格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5.鲤(略)-1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现)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全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6.鲤(略)-1号地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优先安排(略)%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

  7.鲤(略)-1号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8.鲤(略)-1号地块由非泉州市鲤城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鲤城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略)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略)〕(略)号)要求,上述地块充电桩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略)%。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略)〕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略)〕(略)号)要求,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上述地块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略).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略)〕3号)要求,上述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略)%以上。

  (略).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略)—(略)年)的通知》(泉政文〔(略)〕(略)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略).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略)〕(略)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略)年6月3日至(略)年6月(略)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略)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略)室购买索取,电话:(略)

  (二)竞买人须在(略)年6月(略)日(略)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略)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略)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略)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略)年6月5日至6月6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略)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略)

  拍卖地点:(略)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鲤(略)-1号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略)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略)%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略)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略)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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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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