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PS-(略)-1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1
|
用地位置
|
位于仙游县中心城区鲤北片区,东至规划地块、西至迎勋路、南至清源东路、北至规划地块
|
|
2
|
用地性质
|
商务金融用地
|
|
3
|
总用地面积
|
约(略).1㎡(以实测为准)
|
|
4
|
容积率
|
>1.0且≤2.5
|
|
5
|
建筑密度(%)
|
≤(略)%
|
|
6
|
绿地率(%)
|
≥(略).0%
|
|
7
|
建筑高度控制
|
≤(略)米
|
|
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略)年版)要求
|
|
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略)年版)要求
|
|
退让绿地绿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略)年版)要求
|
|
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略)年版)要求
|
|
(略)
|
日照要求
|
日照分析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要求
|
|
(略)
|
公共服务设施要求
|
物业管理用房
|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略)版)规定配置。
|
|
通信接入机房
|
建筑面积≥(略)㎡。
|
|
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
(略)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略)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其中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育服务设施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略)年版)其他办公的建筑类型配建停车位。
|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施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略)%,每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当符合《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要求
|
|
除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要按标准配建相应规模 的停车场(库)外,住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中应包含不低于 5%的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
|
|
主要出入口
|
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西侧、南侧。机动车主入口宽度宜按8-(略)m主要出入口控制,次入口宜按6-8m控制:(略)
|
|
竖向设计要求
|
应符合仙游县鲤北片区(略)-(略)-B(局部)、C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竖向设计要求,并与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略)
|
公用设施要求
|
市政管线接入口
|
应符合仙游县鲤北片区(略)-(略)-B(局部)、C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管线 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略)
|
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立面
|
建筑沿迎勋路、清源东路一侧应公建化处理,不可设置开敞式阳台。
|
|
建筑风格及色彩
|
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
(略)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
|
(略)
|
其他规划要求
|
测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时,按3.5人/每户计算。
|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
商业店铺应当全部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并在每间裙房商业店铺的合适位置,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条件;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
|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略)年版)进行计算。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
附件:(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