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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了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尽快胜任高校教学工作,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办法,学校拟启动(略)~(略)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现将培养对象及指导教师名单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一)(略)年9月及以后新入职或调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本科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含师资博士后)。
(二)(略)年9月及以后新调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有本科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但未取得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三)(略)年9月及以后由校内行政、辅导员或教辅等非专任教师岗位转岗从事教学工作,且未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四)二级学院(部)认为有必要接受助教培养工作的其他专任教师。
二、指导教师
二级学院(部)应为每位青年教师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秀。
(二)须聘任至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长期工作。鼓励聘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能手、获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奖项等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担任导师,其中获得自治区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可放宽至讲师职称。
(三)原则上与所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方向须相同或相近。
(四)有条件的学院(部)可聘请校外知名专家会同校内导师联合担任指导教师。
(五)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按照培养对象及指导教师选聘的具体要求,填写本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对象汇总表(见附件),于9月(略)日(星期二)上午(略)点前,将电子可编辑版及领导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略)
(二)请本学年参加助教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加入“(略)-(略)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培养”QQ群(群号:(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略)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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