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略)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略)
一、变卖标的物:(略)
评估价:(略)
1.变卖范围:(略)
2.存放地点:(略)
3.郑重提醒:(略)
现场情况与前述信息不一致的,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亲自查看标的物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二、特别说明:
1.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当日与法院联系并确认有效送达地址。
2.权利限制:(略)
3.其他附随义务:(略)
4.瑕疵情况:(略)
5.产权过户及税费缴纳:(略)
6.实物交付:(略)
7.竞买人条件:(略)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8.悔拍后果:(略)
9.变卖撤销:(略)
(略).其他提醒:(略)
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变卖辅助机构重庆万丰源变卖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本院已委托重庆万丰源变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万丰源变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略)
四、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略)
2.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略)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变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由竞得者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略))。
5.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联系。
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略)
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