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鑫信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略)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略)
(2)招标类型:(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略)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工程费用(略).(略)万元,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应规模标准中城市排水单项工程合同额(略)~(略)万元;本项目属中型工程,可由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略)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
2.5 工期要求:(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略)
2.7 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略)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略)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略)
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
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
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 (略)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
格。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8-6-(略):(略)https:(略))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https:(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https:(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址:https:(略)
联系电话:(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