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工程建设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4工期要求:(略)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工程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略)〕(略)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3.5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3.6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9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略)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年月日起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http:(略)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在开标前现场缴交,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年月日时分,提交地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接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传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邮编:;
联系人:传真:;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