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采购厨房设备(二次)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配餐企业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谈判。
项目内容:(略)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
2.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略)
供应商可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略)
4、公告期限:(略)
5、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时间:(略)
6、谈判地点:(略)
地址:(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详细地址:(略)
电子信箱:(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