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珙县空气自动站点搬迁比对监测项目比选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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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珙县空气自动站点搬迁比对监测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人:(略)
(三)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略)
招标控制价:(略)
三、采购项目简介
根据《“十五五”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原珙县林业局空气自动监测点因点位距离地面高度超过(略)米,且周围半径(略)~(略)米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低于(略)米,需进行点位微调,故开展本次搬迁比对监测工作。
项目内容:(略)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略)-(略))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略)-(略))等技术规范及要求对新旧点位开展SO2、NO2、O3、CO、PM(略)和PM2.5等空气质量指标监测,所有监测项目须采用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并出具分钟浓度值和完整的比对监测报告。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七)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无)
注:(略)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采购人将视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规范编制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比选文件请与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联系获取(联系人:(略)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十一、比选地点:(略)
十二、比选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比选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在宜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总金额(略)元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略)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
5 |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
一轮报价 |
6 |
合同事项
(实质性要求) |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让。 |
7 |
质量要求、履约验收
(实质性要求) |
质量要求:(略)2、NO2、O3、CO、PM(略)和PM2.5等空气质量指标监测,所有监测项目须采用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并出具分钟浓度值和完整的比对监测报告。 |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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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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