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信息来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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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公告字〔(略)〕(略)号
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略)家基金会:
经调查,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略)家基金会(名单详见附件)为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慈善组织(基金会)(略)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略)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基金会)》第8项的规定,我局拟对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略)家基金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略)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略)家基金会送达文书,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通过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略)家基金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请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略)家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略)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略)家基金会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略)家基金会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或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略)号绿景NEO大厦B座7楼执法监督处(略)室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深圳市民政局
(略)年9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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