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将自(略)年9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略)
(1)位置:(略)
(2)规划用途:(略)
(3)土地性质:(略)
(4)产权面积:(略)
(5)利用现状:(略)
(6)参考价:(略)
二、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现场标识为水关新村(略)号3单元(略)室。
2、本次拍卖支持以贷款方式支付尾款,意向竞买人请按照本院“拍卖贷”具体操作流程务必于开拍前自行联系承贷银行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完成贷款审批手续。
部分银行联系方式:
(1)、中国银行丹阳支行营业部(仅支持丹阳城区的住宅房地产贷款):(略)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仅支持丹阳城区、乡镇的住宅房地产贷款):(略)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仅支持丹阳城区的住宅、商业房地产贷款):(略)
(4)、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支持丹阳城区、乡镇的住宅房地产贷款):(略)
(5)、江苏银行丹阳支行(仅支持丹阳城区的住宅房地产贷款):(略)
是否可公积金贷款,由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公积金贷款中心。
如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及时完成贷款审批手续造成逾期付款的,本院将依照《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的相关约定追究逾期付款的责任。
“拍卖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三、竞买人条件:(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略)年9月(略)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未办理委托,本院将依据淘宝网自动生成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略)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的申报期限:(略)
五、咨询、展示时间:(略)
本院已委托网拍辅助机构镇江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提供拍卖咨询服务,超出委托事务范围的均由该公司承担所有责任,与我院无关。联系电话:(略)
六、拍卖方式:(略)
七、免责声明:(略)
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他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略)
九、拍卖信息公示:(略)
十、交付及过户手续的办理:(略)
十一、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略)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委托咨询及看样:(略)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