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州 市 泉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略))苏(略)执(略)号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该房屋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基本情况如下:(略)
重要提醒:(略)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所述情况仅供参考,请务必实地看样,并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公告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出具材料及实际情况为准,因信息差异导致的相关风险,竞买人责任自负。
二、竞价时间:
本标的拟进行两次网上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略)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略)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
1、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拍卖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本标的物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议价,评估价为(略)元。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略)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略)
十三、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四、标的物的交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参拍前已在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领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接到法院交接房产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房产交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房产交接,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逾期不进行房产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拍卖人无关。
标的物如为带租拍卖,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与承租人处理租赁事宜。
十五、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
标的物转让登记(含户籍迁入、迁出)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涉及土地性质划拨变更出让,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划拨变更出让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凭完税凭证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卖方税费结算,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税费,本院不再进行代垫费用结算。如因不可抗因素需延长上述办理期限的,应于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略)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说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由买受人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拍卖人无关。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排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参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成交后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
特别提示:(略)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七、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次拍卖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本院已授权委托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咨询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略)
贷款咨询:(略)
倪经理 (略)
本院监督举报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本院网址:(略)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九月十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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